留学生招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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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
日期:2018-09-23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《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》

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1.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培养与管

理办法

2.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办法

南京林业大学

二○一三年三月七日




附件一:

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

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

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

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

随着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快速发展,我校来华留学生研究生(以下

简称留学生)数量不断增加。为了加强留学生的培养与管理,在《南

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学籍管理规定》基础上,特制定以

下留学生培养与管理办法。

1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“南京林业大学接受来华留学研究生审批

表”的程序,对来华留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理,经校留学生招生领

导小组会审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2、南京林业大学留学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外事副校长担任组

长,留学生指导教师、相关学院分管领导、研究生院分管领导、国际

合作处及国际教育学院领导任小组成员。

3、国际教育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,在教

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来华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注

册。

4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,协助导师制定培养

方案,经研究生院同意后,落实任课教师。教学任务落实后报研究生

院备案。如需要用教室,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。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

按常规在研究生院培养科教学平台登记成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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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审核留学生培养费、导师

工作量津贴和课时津贴,并造表递交财务处和人事处,经财务处和人

事处审核后费用由学校统一发放,具体发放办法如下:

1)留学生培养费发放标准按国内研究生培养费的两倍计发。

2)留学生导师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按国内研究生培养工作津贴

的两倍计发。

3)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参见附件 2。

6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《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学

籍管理规定》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管理。留学生的业务学习和培养

由导师和相关学院共同管理。

7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,国际教育学院协助毕业留学生的论文

评阅和答辩等工作。

8、研究生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,对符合条件的来

华留学生(研究生),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,发

给相应的学位证书。国际教育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

授予毕业证书。

9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,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。

附件二:

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办法

随着我校来华留学生规模的扩大,为留学生开设的全英文课程和

讲座愈来愈多。为了规范给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的标

准,在参考《南京林业大学关于推进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南

林教[2003]10 号])基础上,特制定以下发放办法:

(1)首次为留学生全英文授课的课时津贴按中文授课的标准乘

以系数 2.5 计算,以后按中文授课的标准乘以系数 2.0 计算。如果导

师用中文讲课,配备英文翻译,则课时津贴分别占 50%;

(2)为短期来华交流生开设的全英文讲座按每次 300 元计算;

野外实习按每天 500 元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