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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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》 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1.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培养与管 理办法 2.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 二○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: 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 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 (研究生)培养与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教育国际化的快速发展,我校来华留学生研究生(以下 简称留学生)数量不断增加。为了加强留学生的培养与管理,在《南 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学籍管理规定》基础上,特制定以 下留学生培养与管理办法。 1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“南京林业大学接受来华留学研究生审批 表”的程序,对来华留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理,经校留学生招生领 导小组会审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。 2、南京林业大学留学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外事副校长担任组 长,留学生指导教师、相关学院分管领导、研究生院分管领导、国际 合作处及国际教育学院领导任小组成员。 3、国际教育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,在教 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来华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注 册。 4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,协助导师制定培养 方案,经研究生院同意后,落实任课教师。教学任务落实后报研究生 院备案。如需要用教室,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。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 按常规在研究生院培养科教学平台登记成绩。 41 5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审核留学生培养费、导师 工作量津贴和课时津贴,并造表递交财务处和人事处,经财务处和人 事处审核后费用由学校统一发放,具体发放办法如下: 1)留学生培养费发放标准按国内研究生培养费的两倍计发。 2)留学生导师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按国内研究生培养工作津贴 的两倍计发。 3)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办法参见附件 2。 6、国际教育学院根据《南京林业大学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学 籍管理规定》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管理。留学生的业务学习和培养 由导师和相关学院共同管理。 7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,国际教育学院协助毕业留学生的论文 评阅和答辩等工作。 8、研究生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,对符合条件的来 华留学生(研究生),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,发 给相应的学位证书。国际教育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来华留学生(研究生) 授予毕业证书。 9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,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。 附件二: 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随着我校来华留学生规模的扩大,为留学生开设的全英文课程和 讲座愈来愈多。为了规范给来华留学生全英文授课课时津贴发放的标 准,在参考《南京林业大学关于推进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南 林教[2003]10 号])基础上,特制定以下发放办法: (1)首次为留学生全英文授课的课时津贴按中文授课的标准乘 以系数 2.5 计算,以后按中文授课的标准乘以系数 2.0 计算。如果导 师用中文讲课,配备英文翻译,则课时津贴分别占 50%; (2)为短期来华交流生开设的全英文讲座按每次 300 元计算; 野外实习按每天 500 元计算。 |